典型保理交易涉及三方,即保理商(我们)、卖方(我们的客户)及买方。我们作为保理商向客户提供融资及应收账款管理服务,以取得(i)利息及管理费收入付款及(ii)客户向我们转移应收账款的合法所有权。
1. 客户向我们转让应收账款,我们拥有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未偿还金额的权利。
2. 我们根据保理协议向客户提供通常不超过应收账款净值80%的融资净额。
3. 有关应收账款通常于一年内支付。
4. 当买方(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)结算应收账款时,款项首先用于结算客户所获提供的融资,余款再支付予客户。
下图本公司、卖方及买方之间的关系: